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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局)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06-01 00:00:00    点击次数:0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督查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办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目标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业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落实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重点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业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动态信息库、负责对重要产品产销存的监控及市场分析;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评价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承担市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市级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盐业行政管理。

  (三)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融合等战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机械电子、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建筑材料、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推进清洁生产。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承担委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法律事务,负责企业法制工作,联系委管协会及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

  (四)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组建的有关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五)技术进步科 组织实施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进行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改造与革新,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负责对利用国家、省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六)安全生产与电力运输科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措施落实工作;参与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监测调控电力生产运行,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生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组织生产煤、电、油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指导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工作。

  (七)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 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中小企业发展局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规章和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拟订全市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负责审计监督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及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等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有关规定,规范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问题。

  (十)信息化推进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实施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实施;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资源整合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整合发展;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无线电管理和检测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所管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宿州市煤炭管理局(副处级规格) 负责煤炭工业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炭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有关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衔接平衡煤炭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年度煤炭计划,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协调煤炭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煤矿生产经营许可、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瓦斯等级鉴定、煤层气开发利用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负责管理市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